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二、注意事项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在岗在位、履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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