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是按照党中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要求,在学校领导下,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代表学校具体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生教育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完善和落实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中央会议精神、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结合时事政治,开展主题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及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等教育活动。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校风学风建设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安全稳定、宿舍检查、文明宿舍评比、宿舍文化建设、综合测评、评优表彰等工作。
(四)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并制定辅导员队伍相关制度和文件,做好辅导员选聘、培训、管理、考评等工作。
(五)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并指导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助学贷款服务、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查、建档、回访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工作;建立健全“四级”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
(七)落实国家和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并指导全校本科学生档案接收、管理和转寄工作。
(八)协助武装部开展学生的国防教育、军训及征兵工作。
(九)维护学生校园安全稳定,统筹确定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学生违纪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方案,配合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工作。
(十)负责处理学生管理与服务方面的申诉及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校友会工作,并指导各地校友分会搞好组织建设、举办各种校友联谊活动。
(十二)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