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武装部隶属于学生工作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武装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师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主要负责学校兵役动员、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工作、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向校党委和校行政提出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国防教育的建议,并制定相关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组织学生军事训练,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观念教育、兵役义务教育、军队优良传统教育,传授现代军事知识。
(三)负责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
(四)负责学生入伍政策宣讲,兵役登记、征兵体检及政治考核等工作;负责应征入伍大学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上报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入伍大学生的保留学籍等工作。
(五)负责做好学校基层民兵连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充分发挥好学校民兵连在国防教育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六)协助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加强与驻地部队的沟通、协调。
(七)关心全校革命伤残军人、转业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庭的工作、生活和身体情况,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八)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